关于印发“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科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院(系、馆、中心):
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教学工作及学生管理的常规运行机制,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对加快推进我校并校工作及实施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总结一年来本科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制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科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并附2014年本科及医学专科专业院系管理方案,请执行。
各相关处室、院系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4年10个本科专业的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规范,确保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1.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科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2.2014年本科及医学专科专业院系管理方案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1: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科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本科教育管理规范,加强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坚持育人质量标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对我校实施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总结已有办学经验,立足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科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一、管理及运行
第一条 本科教育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自负责宏观管理,院系是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实体,负责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按照专业相近原则,新设本科专业挂靠相关院系,组建本科教育专门管理班子,实行责任制管理。原则上院长(系主任)负责教学管理,党总支书记负责学生管理,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按在校学生人数配备辅导员和教学干事,承担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和承担本科教育工作的院系要深入钻研本科教育管理理论,熟练掌握本科教育规律,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工作改进与创新,力求工作实效。
二、师资选拔及培养
第四条 本科专业的师资队伍,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专业理论扎实,追求科学求实精神,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师资选派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纳入学校教师培养年度计划,按需优先安排参加国内访学、名校进修、企业实践等专业学习。
第六条 坚持“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原则,对新设本科专业选派的教师,安排岗前教学能力培训,要求全员参与,培训合格再上岗。教学能力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可采取名师教学示范、与甘肃中医学院教师结对指导、自修研修、团队协作、提前备课与试讲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教师岗前培训质量。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月。
第七条 新任课教师要提前备课,精心研制教案,充分准备各种教学文件和实验实训教学用品用具等。要求开课前备课内容不少于一门课程总量的2/3。
三、教学工作及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 本科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甘肃中医学院的各项文件制度。现有制度未能涉及的工作方面,报请研究决定,或参照我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实验耗材采购、校外见习实习、校内学生活动等教学活动所需经费,按标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验耗材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学生活动经费划拨院系预算管理。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作量及津贴标准执行甘肃中医学院的计算办法。参照有关文件规定,院系负责教学与学生管理的责任人、辅导员与教学干事工作津贴每月分别为150元、120元,辅导员兼教学干事津贴系数按1.2计算;班主任津贴3元/生/月。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2:
2014年本科及医学专科专业院系管理方案
为了确保我校2014年新增本科及医学专科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稳妥起步,有序运行,保证质量,根据《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科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特制订院系管理方案如下:
一、本科专业(挂靠)管理院系及人员名单
1.中药学、中药资源学、中药材栽培与鉴定、药物制剂专业:在生化系设置。
教学管理:韩黎明 学生管理:贺莉萍
辅导员: 安志刚 教学干事:孙永军
2.护理学、医学检验专业:在医学技术学院(在原定西卫校拟设)设置。
教学管理:朱爱军 学生管理:汪宝德
辅导员:赵小红 教学干事:常平福
3.医学信息工程:由计算机、物电系共同管理。
教学管理:于成 学生管理:张怀德
辅导员兼教学干事:郭文龙
3.应用心理学:在学前学院设置。
教学管理:常彦 学生管理:康红英
辅导员兼教学干事:南旺盛
4.国际经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在政史系设置。
教学管理:杨正元 学生管理:张:
辅导员兼教学干事:李宝蓉
5.民族预科班:在中文系设置。
教学管理:连振波 学生管理:李富强
辅导员兼教学干事:贾伟
二、医学专科专业管理及有关建设性工作
(一)管理院系
护理、医学检验专业:划归医学技术学院(定西卫校)管理。药学:划归生化系(筹划建设药学院)管理。
(二)教师调派
原定西卫校药学专业教师调派到生化系任教,学历及职称等条件符合教学岗位任职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暂安排在实验室等教辅岗位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
原定西卫校药学实验器材搬迁至校本部,已招标采购的药学实验器材归生化系,在实验楼建设药学实验室。生化系研制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具体负责实施,教务处负责工作协调和宏观管理,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密切合作,在今年暑期完成建设任务。